法治中国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节选1)
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重大课题,形成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发展成一套内涵科学、逻辑严密、思想创新的理论体系,为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理论的形成过程、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对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等,都值得深入研究和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政府理论的形成过程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重大的历史任务,是政府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于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又回到实践进行检验,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
(一)先行试验、率先垂范: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的地方探索试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福建,他率先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了福建省的机关效能建设,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浙江工作期间,他率先在省域层面对法治建设的战略布局进行探索,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他提出了“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这一重要论断,并明确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他在上海工作期间,也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着力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的这些实践创造、探索试验为他法治政府思想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实践经验支撑和相应的理论准备。
(二)守正创新、突出重点: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的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一些关键环节进行思考和部署,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方面,他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先手棋。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个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以后,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发展。
2012年12月,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3年2月,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把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了完善执法体制、执法程序、落实执法监督等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也重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实质意义上的良法善治拓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在增强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刚性,但是,要使人民群众从执法活动中增强获得感,还需保证所执之法是“良法”,惟此,才能建设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但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还不同程度存在泛化行政立法、破坏市场运行规律等现象。因此,要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向良法善治方向拓展,必然会提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十分深刻的认识和非常清晰的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会根据实践发展,拓展和深化了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认识,提出了新的重大理论观点和科学定位,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这一定位,习近平总书记阐述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做到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与此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则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生动实践进一步丰富了法治政府的内涵,使其向更加实质意义上的良法善治拓展。
(三)统筹布局、系统集成: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的全面成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此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意识到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种着眼于“系统”建构的思维引领下,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也逐步进入到统筹布局、系统集成阶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系统明确了法治政府的理论内涵和建设目标,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而关于如何建设这样的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统筹谋划了一系列组合性的措施。他提出,各级政府“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在这种统筹布局、系统集成的理论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成为一个立体、全面、严密、有机的体系,覆盖了以前视野中相对关注不够的盲区,统合了以前相对分散推进的任务,能够更大程度地释放法治支撑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
(四)聚焦实践、着眼根本: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的深化发展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方位,开启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
其一,将机构改革与制度完善有机结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组织、机构等方面强化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时间以来,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受到钳制,影响了各项制度落实的绩效。因此,以破解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的各种突出矛盾为抓手来推进各方面工作,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致力于将机构改革和制度完善有机统一的思想,这进一步深化了法治政府建设与组织机构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认识。
其二,确立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立场。在鲜明的制度意识引领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强调“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上述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政府理论向纵深领域深化发展的新的里程碑。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这次全会的一个基本背景是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立足于建章立制,构建体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意味着未来政府治理体系的建设将与法治政府建设互为支撑,一体推进。另一方面,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立场上,全会决定进一步强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丰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内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